近日,記者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獲悉,為推動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滿足群眾養老和居住需求,我市印發出臺了新版《巴中市既有住宅電梯增設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自本年度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有效。
據介紹,為完善我市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升宜居水平,2017年我市就出臺了相關實施意見。在原實施意見中,電梯增設條件為“應經該幢(梯號)房屋的全體業主同意”。這意味著,只要有一戶不同意,就無法增設老舊小區電梯,從而出現“一戶攔全棟”現象。
對此,新版《意見》進行了修改。根據《意見》,有電梯增設意愿的業主,就是否增設電梯征求本單元全體業主意見,由本單元房屋的專門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
“‘雙2/3參與,雙3/4同意’后,業主就可以進行編制方案、申報部門審查等程序,這樣就能保證大多數業主增設電梯的意愿實現。”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相關負責人介紹。
為保護樓棟業主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意見》規定,所在社區居委會應組織實施主體或者代理單位(人),在擬增設樓棟或單元顯著位置對電梯增設方案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日。
如利害關系人對電梯增設事項有異議的,可依照“兩調一訴”解決。即申請人與利害關系人協商意見不一致的,由社區居委會組織調解;一方拒絕社區居委會調解或經調解未達成一致意見的,由屬地街道辦事處組織調解。利害關系人也可通過司法訴訟途徑解決。
此外,《意見》還對電梯增設的實施范圍進行了進一步優化。從此前的“主城區及各縣(區)主城區內具有合法權屬證明并已投入使用5年以上的6層及6層以上無電梯的既有住宅”,放寬至“全市城鎮建成區內具有合法報批手續或權屬證明并已建成投入使用的且未設電梯的4層及4層以上多層既有住宅”,擴大了政策覆蓋人群。
電梯竣工驗收合格后,實施主體或者代理單位(人)可根據電梯增設規劃審批意見、施工圖審查意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文件、《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等材料一次性向住房城鄉建設(房產)主管部門申請補貼?!兑庖姟访鞔_,在各縣(區)財政補貼方面,將給予每部電梯2萬元的補貼;在省級財政補貼方面,則將依據省級實際下達的補助資金進行合理分配。